学校介绍
复旦大学校名取自《尚书大传》之“日月光华,旦复旦兮”,始创于1905年,原名复旦公学,1917年定名为复旦大学,是中国人自主创办的第一所高等院校。上海医科大学前身是1927年创办的国立第四中山大学医学院。2000年,复旦大学与上海医科大学合并。目前,学校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个学科门类;2017年,学校入选“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确立了27个“双一流”建设学科,是一所世界知名、国内顶尖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 目前,复旦大学有直属院(系)35个,附属医院18家(其中4家筹建)。学校设有本科专业79个,拥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3个(含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3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5个。在校普通本、专科生13991人,研究生22232人(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大陆港澳台生),学历留学生2946人。在校教学科研人员3139人。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双聘)51人,文科杰出教授1人,文科资深教授13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118人,国家各类重要青年人才计划入选者301人次。 在QS世界大学排名中列全球第40位,复旦大学位列国内高校第3位。在学术影响力方面,复旦进入ESI世界前1%的学科领域数19个,位列中国大陆高校第2名(并列),其中,化学、材料科学、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进入全球1‰。在QS世界学科排名中,复旦有29个学科位列世界前100,总量在国内排名第三;五大学科门类均位居全球前100位,在中国大陆地区仅二所高校跻身此列。U.S.News世界学科排名中,有4个学科跻身世界前50,THE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学科排名中,1个学科大类跻身世界前50。在全国第四轮一级学科评估中,5个学科获评A+,参评的学科中60%以上获评A类学科。此外有14个学科入选上海市高峰学科建设。 学校有国家重点实验室5个,国家数学中心1个,国家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1个,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2个,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7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4个,卫健委重点实验室9个,总后勤保障部卫生部重点实验室1个,上海市重点实验室15个,上海市工程研究中心11个;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0个,中国研究院入选首批国家高端智库建设试点单位,马克思主义学院入选首批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中国大学智库论坛”秘书处落户复旦。 近年来,复旦大学同全球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270多所大学和机构签订有合作协议,师生每年出国约8000人次,每年接受海外来访人员约5000人次,每年举办国际会议约100场。 学校共有邯郸、枫林、张江、江湾四个校区,占地总面积约243.92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224.11万平方米。(数据截止日期2020年4月)
校园风光



复旦大学2025年招生章程
复旦大学是中国人自主创办的第一所高等院校,是国家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和上海市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之一。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是中国人创办的第一所国立大学医学院,是我国唯一一所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托管的医学院。复旦大学坚持“国家意识、人文情怀、科学精神、专业素养、国际视野”的育人特色,以造就“能甄别、能建构、能协同、能坚持”的“干细胞式”拔尖创新人才为目标,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掌握未来的复旦人。
复旦大学本科招生分为复旦大学、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两部分,分别编制计划和录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统一为“复旦大学”。
一、招生总则
(一)复旦大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教育、科技、人才一体统筹推进的战略部署,着力造就拔尖创新人才,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1号)等文件部署,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切实做好2025年考试招生工作。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复旦大学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我校的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最适合复旦大学人才培养的优秀学生。
二、机构设置
(一)学校的招生制度、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等重大事项决策,须经过复旦大学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定。
(二)复旦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对招生过程中的计划落实与调整、选拔测试方案制定、录取标准确定与结果审核等重要事项作出决策。
(三)复旦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和各种招生方案及其实施办法等提出咨询意见与建议。
(四)复旦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承担与本科生招生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学校各类本科生的招生宣传、咨询、选拔与录取任务。
三、招生计划
我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地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和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25年我校在各省(区、市)招生的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等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招办”)编印的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经教育部批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招线上生源的不平衡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规范有序、质量优先的原则。
除特别说明限制转专业外,本年度录取的新生可在进校后第一年或者第二年根据相关规定申请转专业。具体转专业规定可登录复旦大学教务处和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网站,查看《复旦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等文件。
四、录取规则和程序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的录取程序:
1.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省招办按我校在当地该批次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加分政策见第九条)进行投档,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省招办按我校在当地该批次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加分政策见第九条)进行投档,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区、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
2.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无同分排序规则的批次参照所在省份本科普通批次的规定执行。
3.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不跨招生类型、批次、科类、专业组进行。
4.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征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省招办可补充投档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份安排录取。
(二)各省(区、市)的具体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办规定为准。
(三)我校在高考统招批次(含国家专项和高校专项,下同)的外语类专业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生源地省招办统一组织英语口试的,考生应参加并成绩合格。
(四)鉴于专业培养的特殊性,高考统招批次俄语、朝鲜语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入学后转专业范围限于外国语言文学学院内;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入学后不实行校内转专业政策。
五、专项计划录取政策
(一)国家专项计划
我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承担“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脱贫地区学生,实施区域为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原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
(二)高校专项计划
我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继续实施面向边远地区、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等地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农村学生的“高校专项计划”,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25年高校农村学生专项“腾飞计划”招生简章》执行。
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六、强基计划录取政策
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根据《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要求,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25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即“复旦大学强基计划”),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25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执行。
七、综合评价录取政策
为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继续在上海市、浙江省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25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和《复旦大学2025年浙江省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执行。
八、其他招生项目录取政策
(一)我校招收保送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4〕7号)、《复旦大学2025年外语类保送生体验营招生简章》等文件要求执行。
(二)我校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25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招生简章》执行。
(三)我校招收澳门保送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25年澳门地区保送生招生简章》执行。
(四)我校招收澳门免试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25年澳门地区“四校联考”免试生招生简章》执行。
(五)我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25年台湾地区学生招生简章》执行。
(六)我校通过港澳台侨联合招生考试招收港澳台侨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七)我校招收运动训练、高水平运动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25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复旦大学2025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九、加分政策
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十、录取体检标准
我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对于患有《指导意见》中第一条所列疾病者,不予录取),除此外无其他附加限制条件。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对于入学后身体健康状况复查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定处理。
十一、收费标准和奖助学措施
(一)学费:按学分收取,按学年预收基准学费。本科专业基准学费预收标准为6500-8140元/学年•人,具体以复旦大学教育收费公示表为准。
(二)住宿费:按实际住宿条件收取,约1200元/学年•人。
(三)学校构建了贯穿学生入学前后和整个大学阶段,涵盖奖励性资助、支持性资助、成长性资助、导向性资助的学生资助体系,设立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为有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应急困难补助、医疗帮困等经济资助,并搭建学业促进、心理支持、社会实践、视野拓展、生涯发展等平台,促进学生全面成才。同时,学校开设绿色通道,帮助有经济困难的新生顺利入学。
(四)海外交流支持政策:为拓宽学生的国际视野、提升跨文化交流能力、为学生全方位发展提供支持,我校设立海外交流专项资助经费,海外交流项目数量及学生参与比例在国内名列前茅。我校还设有多项海外交流奖学金,为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提供海外交流的项目资源和经济资助。
十二、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在实施本章程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二)我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复旦大学纪检监察工作部门监督。
十三、咨询及联系方式
复旦大学地址:上海市邯郸路220号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地址:上海市医学院路138号
招生咨询呼叫中心:021-5566 6668
传真:021-5566 4345
电子邮箱:admission@fudan.edu.cn
复旦大学主页:www.fudan.edu.cn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主页:shmc.fudan.edu.cn
复旦大学招生网:www.ao.fudan.edu.cn
复旦大学教务处:www.jwc.fudan.edu.cn
复旦大学学生工作部(处):www.stuaff.fudan.edu.cn
复旦大学纪检监察工作部门:021-5566 4607(仅受理信访举报)
十四、附则
本章程由复旦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复旦大学
2025年5月
复旦大学2024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4-04-10浏览次数:50356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要求,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24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即“复旦大学强基计划”),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培养成为为国担当,能承担科技创新、科教兴国重任的掌握未来的复旦人。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所在省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以下两类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
A类:综合素质优秀、成绩优异的考生;
B类:基础学科拔尖,在高中阶段获得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等奖(金牌)、二等奖(银牌)的考生。
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强基计划。
二、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 | 非高考改革省份 高考科类要求 | 高考改革省份 选考科目要求 | |
中国语言文学类(古文字学) | 文史 | 不限 | |
历史学 | |||
哲学类 |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理工 | 物理和化学 |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
物理学类 | |||
化学类 | |||
生物科学类 | |||
基础医学 |
分省招生计划数以我校强基计划报名平台公布为准。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A类考生可于4月15日至4月30日登录复旦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246),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
B类考生可于4月15日至4月26日登录复旦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我校将对其学科特长及综合表现进行审核,4月28日向考生发布破格资格审核结果。破格资格审核通过者可获得破格入围资格;审核不通过者可登录复旦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重新以A类考生报名,或取消我校强基计划报名。
(二)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三)校测考核
1.初试:
(1)6月15日前(高考后、出分前,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举行初试,初试形式为笔试;
(2)对于A类考生,依据初试成绩,按专业分别划定全国统一及格线,按不超过分省分专业计划数的3倍划定不低于及格线的初试合格线:初试合格方可入围校测复试,初试不合格不再进入后续选拔环节、不计校测成绩;
(3)获得破格入围资格的B类考生不参加初试,直接入围校测复试面试。
2.复试确认:
入围校测复试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登录复旦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进行校测复试确认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和知情同意书,放弃、未确认或未完成承诺书和知情同意书签订的考生,将被取消入围复试资格,不再进入后续选拔环节。
3.复试:
(1)6月22日前(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举行复试,复试根据报考专业设置笔试、面试、体质测试等环节;
(2)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类专业的A类考生须参加笔试和面试,报考其他专业的A类考生直接参加面试,B类考生直接参加面试;
(3)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入围考生进行面试,专家、考生以“双随机”抽签方式配对,面试全程录音录像;
(4)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将在面试过程中作为重要参考资料,面试前安排充足时间由面试专家审阅;
(5)体质测试将于面试后进行,体质测试成绩将作为综合成绩同分情况下的排序依据之一;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体质测试,无故缺席体质测试者将被取消校测成绩。详见附件。
(四)录取办法
1.作为录取依据的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占85%,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下同)、校测成绩(占15%)组成: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高考满分×850+校测成绩
注1:校测成绩满分150分,其中校测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注2: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类专业的A类考生,校测笔试成绩按复试笔试成绩计算;报考其他专业的A类考生,校测笔试成绩按初试成绩计算。
2.高考成绩公布后,按规则确定预录取名单:
(1)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及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各省级招办文件规定的相应控制分数线执行);
(2)对于A类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校测成绩、专业志愿和分省计划数确定预录取名单,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体质测试成绩、高考成绩、高考语文成绩、高考数学成绩、高考外语成绩确定位次;
(3)对于B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生源地A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我校追加计划予以录取。
3.强基计划预录取考生名单经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送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按高考志愿填报规则参加后续各批次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学校对通过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制定单独人才培养方案和激励机制,增强学生的荣誉感和使命感。学校将为强基计划录取学生配备一流的师资,提供一流的学习条件,创造一流的学术环境和氛围,实行导师制、小班化等培养模式。对于学业优秀的学生,将在本硕博衔接培养、公派留学、奖学金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同时,建立阶段性考核和动态进出机制。
五、其他说明
(一)考生上传的材料将作为面试参考材料,无需寄送纸质材料。
(二)考生综合素质档案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提供。
(三)对于报名材料或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则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四)对于确认参加校测复试又无故放弃的考生,我校将按照教育部规定,通报生源省份考试招生机构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五)笔试测试内容如下:
1.中国语言文学类(古文字学)、历史学、哲学类专业测试文史哲综合知识;
2.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测试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测试计算与算法,物理学类专业测试物理,化学类专业测试化学,生物科学类、基础医学专业测试数理化综合。
(六)强基计划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原则上本科阶段不得转到强基计划招生之外的专业就读。
(七)我校对符合培养要求的强基计划学生实行本研衔接培养。进入研究生阶段后,学生主要在强基计划所在基础学科专业进行培养,部分学生也可根据培养方案在高端芯片与软件、智能科技、新材料、先进制造和国家安全等关键领域以及国家人才紧缺的人文社会学科领域进行学科交叉培养。本研衔接专业范围见后续公布的各强基计划招生专业培养方案,研究生阶段具体招生专业和名额以转段当年学校公布的工作方案为准。
(八)校测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校测考生若家庭经济困难,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九)凡参加强基计划校测复试的考生,须购买测试期间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十)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可能影响招生测试过程的情况发生,校测方案或作相应调整,另行通知。
(十一)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开展包括强基计划在内的各项考试招生,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活动。
六、领导与监督保障机制
(一)复旦大学强基计划由学校强基计划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有关工作。
(二)复旦大学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三)入围标准、录取标准等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公示。
(四)复旦大学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复旦大学纪检监察工作部门监督。
七、咨询及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邯郸路220号复旦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200433
招生咨询呼叫中心:021-5566 6668
传真:021-5566 4345
电子邮箱:admission@fudan.edu.cn
复旦大学主页:www.fudan.edu.cn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主页:shmc.fudan.edu.cn
复旦大学招生网:www.ao.fudan.edu.cn
复旦大学教务处:www.jwc.fudan.edu.cn
复旦大学纪检监察工作部门:021-5566 4607(仅受理信访举报)
复旦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bm.chsi.com.cn/jcxkzs/sch/10246
八、附则
(一)如教育部关于强基计划招生的政策有所调整,我校将对招生简章进行相应修改并重新发布。
(二)本简章由复旦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复旦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2024年4月10日
复旦大学2024年高校农村学生专项“腾飞计划”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4-04-12浏览次数:6998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部署要求,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4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2号)的具体要求,复旦大学2024年继续实施“腾飞计划”,畅通农村和脱贫地区学子纵向流动渠道,让更多勤奋好学的农村学子获得享受中国最优质教育资源的机会,选拔符合复旦人才培养理念、勤奋好学、独立自强、学习成绩优秀、具有发展潜质的农村学生,对通过选拔的优秀学生给予高考录取优惠政策。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本计划招收边远地区、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等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报考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
(一)符合2024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二)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三)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本年度“腾飞计划”计划招生人数不低于教育部核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规模,将根据考生报名并通过审核情况、生源地历年生源质量等因素制订分省计划,具体原则见下文“三(五)”条说明。
转专业范围按照当年度复旦大学招生章程执行。具体转专业规定可登录复旦大学本科教学信息网和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网站,查看《复旦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等文件。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即日起至4月25日,考生可登录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gaokao.chsi.com.cn/gxzxbm)后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考生提交上传的报名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论文和专利不得作为申请材料上传,无须寄送纸质材料。考生提交的所有报名申请材料必须经中学审核和校长签字,并在中学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
(二)5月20日前,有关省份完成考生基本条件审核。
(三)我校将组织专家组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除核查基本报名资格外,还将审核包括考生年级综合排名、平时学习成绩、在校表现、学科特长、创新精神和发展潜质等。
(四)5月31日前公布通过审核的考生名单。
(五)根据各省份通过审核考生人数及比例,综合考虑历年报考与录取情况、历年生源在校学习情况等因素,制订分省招生计划并报各省级招办备案。
(六)通过审核的所有考生必须参加高考。
(七)通过审核的考生填报我校高校专项计划相应批次高考志愿,对于其中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70分的考生,依据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按分省计划投档录取。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及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上述分数线按各省级招办文件规定的相应控制分数线执行。对于高考总分不为750分的省份,优惠分值另行通知。
如生源不足,本计划不再征求志愿或降分录取。
(八)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考生本年度高校专项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其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其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
(九)从2023年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四、奖励帮困措施
“决不让一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决不让一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落伍”,这是复旦大学向全社会的郑重承诺。
通过“腾飞计划”录取的优秀学生除可以按相关规定申请新生奖学金外,在校期间还有几十种奖学金可供申请。学校还建立了完善的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绿色通道、医疗帮困、冬季送温暖、爱心公益站等综合资助平台。除经济上的帮扶举措外,学校设计实施“助力成长计划”,搭建学业促进、心理支持、社会实践、视野拓展、创新创业五大平台,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帮扶和支持。
详细信息见复旦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网站。
五、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二)我校将对通过“腾飞计划”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复旦大学“腾飞计划”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复旦大学纪检监察工作部门监督。
六、咨询及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邯郸路220号复旦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200433
招生咨询呼叫中心:021-5566 6668
传真:021-5566 4345
电子邮箱:admission@fudan.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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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附则
本简章由复旦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复旦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