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介绍
上海外国语大学(Shanghai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SISU)创建于1949年12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兴办的第一所高等外语学府,是新中国外语教育的发祥地之一,是教育部直属并与上海市共建、进入国家“211工程”和“双一流”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 上外秉承“格高志远、学贯中外”的校训精神和“诠释世界、成就未来”的办学理念,以“服务国家发展、服务人的全面成长、服务社会进步、服务中外人文交流”为办学使命,深入推进“多语种+”办学战略和以“跨、通、融”为核心的教育改革,培养“会语言、通国家、精领域”的卓越国际化人才,致力于建成国别区域全球知识领域特色鲜明的世界一流外国语大学。 历史承传 上海外国语大学与新中国同龄,其前身为华东人民革命大学附设上海俄文学校,首任校长是著名俄语翻译家、出版家、中国百科全书事业的奠基者姜椿芳。后历经华东人民革命大学附设外文专修学校、上海俄文专(修)科学校、上海外国语学院等传承变革,于1963年列入教育部全国重点大学。1985年经教育部批准,学校英文校名确定为“Shanghai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缩写为“SISU”),并于1994年正式更名为“上海外国语大学”。
校园风光



2025年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2025年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上海外国语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上海外国语大学,简称“上外”;英译:Shanghai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简称“SISU”;本科办学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1550号,邮编:201620。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并与上海市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双一流”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第四条 对取得学校学籍并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颁发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是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审议和决策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咨询委员会是本科招生工作的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委员会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各部门、各院(系)参与本科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招生监察工作小组的监督,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该地区宣传和招生咨询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文理兼招(含不分文理的综合改革)。学校根据国家政策导向,着力促进城乡区域入学机会公平,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人才需求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送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使用遵循集体决策、质量优先原则。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普通类型招生安排在提前批(部分省份)和本科第一批(包括合并后的本科批、或不分批次的分段录取,下同),考生可同时填报。国家专项计划单设批次,定向招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考生,录取规则参照普通类型招生。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和当年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五条 学校在调档时认可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计入考生投档成绩的全国性政策加分;考生如同时符合多项加分项要求,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超过20分。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及录取要求,顺序进行录取。在本科第一批录取时,符合录取要求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档不退”。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 学校在专业录取时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各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对照各专业录取要求,确定录取专业。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可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外语成绩、高考实考总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若上述情况完全相同,学校则使用预留计划录取。学校录取线上的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录取要求,则可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考生电子档案中提供综合素质评价报告,还将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录取要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招生专业在该省份公布的相关要求。
第十八条 学校普通类型招生中,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可以报考所有专业;俄语考生可报考俄语、俄语(工商管理双学位)和所有非外语类专业,德语考生可报考德语专业和所有非外语类专业,法语考生可报考法语专业和所有非外语类专业,西班牙语考生可报考西班牙语、西班牙语(企业管理)专业和所有非外语类专业,日语考生可报考日语专业和所有非外语类专业。学校外语类专业除本专业语种教学外,均开设英语必修课程;学校非外语类专业均开设英语必修课程,部分专业课用英语授课,所有学生应按学校课程设置进行学习。
第十九条 考生报考学校外语类专业均须参加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未组织口试的省份除外),广西考生高考外语口试须达到A等级。学校在普通类型招生时不再单独组织外语口试和专业面试。
第二十条 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具体详见学校2025年本科招生体检要求(附件)。
第二十一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符合录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它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保送生、综合评价试点、高校专项计划、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工作及上海市春季高考招生,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及学校当年相关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和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费:7150元/学年;工科计算机类专业学费:7000元/学年;其它学科专业学费:65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19500元/学年。超出学校本科各专业基准学分的,按上海外国语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收费办法另行收取。住宿费:1200元/学年。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有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绿色通道、出国交流资助等项目。学校践行“资助育人”理念,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广阔的平台,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帮扶与支持。
第二十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admissions.shisu.edu.cn;电子邮箱:ao@shisu.edu.cn;咨询热线:021-55386006、55383668;微信、微博:上外招生。
第二十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监督投诉电子邮箱:jiwei@shisu.edu.cn。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录取规则,并另行公布。
附件:
2025年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招生体检要求
一、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各专业。具体为:金融学、精算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日语)、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工商管理、会计学、公共关系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1.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工学、法学各专业。具体为: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法学、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外交学、外交学(法语双学位)。
2.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法学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各专业以及新闻学。具体为:法学、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外交学、英语、英语(教育)、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西班牙语(企业管理)、阿拉伯语、日语、波斯语、朝鲜语、印度尼西亚语、印地语、柬埔寨语、泰语、希伯来语、越南语、斯瓦希里语、波兰语、捷克语、罗马尼亚语、葡萄牙语、瑞典语、塞尔维亚语、土耳其语、希腊语、匈牙利语、意大利语、荷兰语、乌克兰语、哈萨克语、乌兹别克语、翻译、商务英语、语言学、新闻学(国际新闻)、外交学(法语双学位)、俄语(工商管理双学位)。
3.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教育学类、外交学、法学、新闻学。具体为:教育技术学、外交学、外交学(法语双学位)、法学、新闻学(国际新闻)。
二、大类招生专业的录取与分流参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三、新生入学后,学校以上述文件规定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附1: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
附2: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2024年上海外国语大学“一带一路”上海市春考招生自主测试方案
上海外国语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并与上海市共建,进入国家“双一流”和“211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沪教委学〔2023〕56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沪教考院高招〔2023〕34号)、以及2024年上海外国语大学“一带一路”上海市春季招生简章,学校自主测试方案安排如下。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阿拉伯语专业10人,朝鲜语专业10人。
二、管理机构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审议和决策招生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招生监察工作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三、自主测试内容
(一)测试时间
自主测试时间分为2024年3月2日上午、下午两个可选项。
考生须于2024年2月23-24日在学校招生网(https://admissions.shisu.edu.cn)选定个人自主测试时间(具体操作届时详见招生网通知);未按规定选择自主测试时间的考生由学校安排测试时间并统一公布。
(二)测试地点
上海外国语大学虹口校区(上海市大连西路550号)。具体测试地点以学校招生网通知为准。
(三)测试内容
考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统一文化考试准考证,按学校招生网规定的时间至测试地点报到,并现场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学校自主测试为面试,总分为150分,面试内容为英语综合能力测试(90%)及专业素养测评(10%)。学校严格遴选命题专家和面试评委,认真执行回避制度,严格组织考核测试,严格选聘考务工作人员,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面试专家分组、考生面试顺序均由测试当日抽签随机确定。
学校使用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面试的重要参考;无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考生须提供本人签名的1000字以内的中文个人陈述、以及陈述涉及的高中阶段各类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三项以内),将清晰扫描后的文件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于2月28日前发送至学校招生办公室邮箱:ao@shisu.edu.cn。纸质原件材料于自主测试当日报到时交工作人员。
获得学校自主测试资格的考生若缺考测试,其自主测试成绩按零分计入春考总分,参与后续录取排序。
四、录取规则
(一)加分政策:按上海市教委2024年春季考试招生有关文件执行。
(二)总分计算:作为录取依据的春考总分(满分600分)=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450分)+自主测试成绩(满分150分)。
(三)预录取及候补录取: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春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顺序进行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比较自主测试面试成绩、统一文化考试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各专业按招生计划的100%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按不超过招生计划的30%顺位公布候补录取资格考生名单。预录取考生、候补录取资格考生须于3月13日-14日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进行网上录取专业信息登记。候补录取资格考生按顺序依次递补。相关程序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有关实施办法执行。
(四)正式录取:按规定完成各项手续的预录取考生,学校将于7月份发放录取通知书,正式录取。
五、其他说明
(一)春季考试招生预录取考生(含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40号)规定的其他考试。
(二)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将与当年通过秋季高考录取的学生一起报到入学,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初审以及复查,复查不符合条件者,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三)请相关考生对照上海市教委及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春考招生日程做好安排,关注学校招生网发布的相关通知和信息。学校上海市春季招生政策与信息均通过招生网发布。
六、联系方式
上外招生网:https://admissions.shisu.edu.cn;
咨询电话:021-55386006,55383668
电子邮箱:ao@shisu.edu.cn
监督电子邮箱:jiwei@shisu.edu.cn
上海外国语大学
招生办公室
2024年1月
附件下载地址:https://admissions.shisu.edu.cn/_upload/article/files/66/58/350981894aa2a9767d7b8c54ff9a/80f849e5-89c5-4263-8175-521a422c0344.pdf
2024年上海外国语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2号),2024年上海外国语大学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
一、报名条件
本计划定向招收边远地区、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秀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
报考考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项条件:
1. 考生符合2024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 考生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区域的农村,且考生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 考生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4. 考生高三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及一模考试的总成绩与英语单科成绩排名均列全年级同科类学生的前5%以内。
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数以教育部核定规模为准。学校将制定分省计划,具体原则见下文第四条。招生专业目录及选考科目、科类要求等见文末附件。
三、报名办法
符合报考条件考生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gxzxbm/进行网上报名,按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成绩信息、专业志愿,并提交附加证明材料。
考生确认志愿后下载打印报名申请表。申请表、证明材料等所有报名材料必须经中学审核、校长签字、中学盖章,并在中学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后上传至系统,完成网上报名,无其他线下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完成后,无需邮寄纸质报名材料。论文、专利不是学校报名条件,不得作为报名材料上传。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4月25日24:00。
考生提交上传的报名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若报名材料中重要信息缺失、失实、涂改,或上传材料影像模糊,或材料未完整上传,报名无效。如有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考生,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四、选拔程序
1. 资格核查:考生户籍、学籍资格等基本条件审核由有关省(区、市)负责组织审核。学校根据考生报名材料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查。凡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取消进入后续选拔程序的资格。
2. 材料初审:报名材料须按要求提交,并通过资格核查。学校组织专家对有效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学校对考生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综合素质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初审合格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于5月31日前在学校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3. 制定计划:学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报名和通过初审情况、专业志愿填报情况、往年录取情况以及生源质量等因素,制定分省招生计划并报送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4. 录取要求:
(1) 通过初审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参加高考,根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安排、要求以及公布的高校专项分省分专业计划,填报相应批次高考志愿。未按照要求填报的考生,将不再享有学校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资格。
(2) 学校按照招生计划,依据考生高考成绩(含全国性政策加分)择优录取。录取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以下要求: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及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须达到该省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最低录取控制线线上30分,高考总分非750分制省份按比例折算;
其他省份考生,须达到学校在该省同科类模拟投档线线下40分,且不低于同科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省份,按该省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最低录取控制线执行。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该省第一批本科招生所有高校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3)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进行专业分配,考生均须服从专业志愿调剂。
(4) 考生须符合报考专业的选考科目或科类要求。
(5) 考生报考学校外语类专业均须参加各省级招生机构组织的高考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未组织口试的省份除外),广西考生高考外语口试须达到A等级。
(6) 考生体检结论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专业的相关要求。
(7) 如生源不足,本计划不再征求志愿或降分录取。录取名单于8月下旬在学校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五、管理监督
1.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重大事项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2. 学校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公示,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及相关信息均按要求进行公示。
3. 学校严格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将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新生电子档案、纸质档案与考生的报名材料逐一进行比对。
4. 学校严厉惩处造假行为,对查实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考生,学校依照相关规定取消其相应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做进一步处理,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其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其毕业证、学位证。
5. 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招生监察工作小组的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子邮箱:jiwei@shisu.edu.cn。
六、联系方式
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西路550号(200083)
咨询电话:021-55386006、55383668
电子邮箱:ao@shisu.edu.cn
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上外招生
上外招生网:http://admissions.shisu.edu.cn
七、本简章由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海外国语大学
招生办公室
2024年4月
附件:招生专业目录及选考科目、科类要求
专业 |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 其他省份 |
法学 | 不限 | 文理兼收 |
政治学与行政学 | 思想政治 | 文理兼收 |
国际政治 | 思想政治 | 文理兼收 |
教育技术学 | 物理 | 文理兼收 |
汉语国际教育 | 不限 | 文理兼收 |
英语(教育) | 不限 | 文理兼收 |
俄语 | 不限 | 文理兼收 |
阿拉伯语 | 不限 | 文理兼收 |
日语(多元方向) | 不限 | 文理兼收 |
朝鲜语 | 不限 | 文理兼收 |
越南语 | 不限 | 文理兼收 |
希伯来语 | 不限 | 文理兼收 |
新闻传播学类(卓越国际新闻传播人才计划) | 不限 | 文理兼收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物理+化学 | 仅收理科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卓越管理人才计划) | 物理 | 仅收理科 |
工商管理类(卓越管理人才计划) | 不限 | 文理兼收 |
注:
1. 工商管理类(卓越管理人才计划)含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公共关系学4个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卓越管理人才计划)含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大数据管理与应用2个专业;新闻传播学类(卓越国际新闻传播人才计划)含新闻学(国际新闻)、国际新闻与传播、广告学、广播电视学、网络与新媒体5个专业;日语(多元方向)含日语、日语(工商管理双学位)2个专业;
2. 仅限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
3. 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