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

累计评论数: 0
学校地址:上海市松江大学园区龙源路555号
学校电话: 021-62071888

学校介绍

华东政法大学是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1952年6月,经华东军政委员会批准,圣约翰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东吴大学、厦门大学、沪江大学、安徽大学、上海学院、震旦大学等9所院校的法律系、政治系和社会系合并,在圣约翰大学旧址成立华东政法学院。1958年,学校并入上海社会科学院;1963年再次筹建,次年招生;1966年停止招生,1972年被撤销;1979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第二次复校。2007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华东政法大学。学校是上海市管理的高校。现任党委书记郭为禄教授,校长叶青教授。 多年来,华政人遵循“笃行致知,明德崇法”的校训,发扬“逆境中崛起,忧患中奋进,辉煌中卓越”的精神,已把学校建设成为一所以法学学科为主,兼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等学科的办学特色鲜明的多科性大学,被誉为“法学教育的东方明珠”。 学校现有长宁、松江两个校区,占地面积75万余平方米;有各类在校生18000余人,教职工1300余人;设有22个学院(部),180余个科研机构;拥有法学、公共管理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硕士学位授予权,应用经济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社会学、外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建有16个博士学位二级授权学科、46个硕士学位二级授权学科、24个本科专业,以及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学校积极推进智库培育和建设,提升知识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与司法部合作共建公共法律服务研究基地,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基础理论研究基地,是最高人民法院自贸区司法研究基地、上海市教育立法咨询与服务研究基地,中国(上海)自贸区法治创新研究基地、法律文明演进研究基地是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创新研究基地,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联合主办“长三角教育发展政策与法治研究中心”,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共建的司法智库研究机构华东检察研究院,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院、政府体制改革与监管模式创新法治保障研究中心、经济法律战略研究院是上海市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社会治理研究院是上海市高校知识服务平台。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2012年学科评估中,法学一级学科位列全国五强;2016年学科评估中,法学获评A级,政治学获评B级。2018年,学校被遴选为上海市高水平地方高校。近年来,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立项数在全国名列前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立项数在全国政法高校中居领先地位。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近900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400余人。先后3人入选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4人获评“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2人入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4人入选青年长江学者 ,2人获评“国家级教学名师”,5人获评“全国优秀教师”,1人获评“全国先进工作者”,1人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1人获评“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1人获评“全国留学回国先进个人”,1人任“马工程”首席专家,28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1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3人入选“上海市领军人才”,6人获评“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16人获评“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12人入选“上海东方学者”(其中包含2名客座教授),8人入选“上海青年东方学者”,29人获评“曙光学者”,5人获得“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资助,31人入选“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17人获评“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 学校有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4门国家精品课程,4门教育部第一批“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 1门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1门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3门国家一流本科“双万计划”课程,2个教育部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5个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个首批上海市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上海高等学校市级教学团队,40门上海高校市级精品课程,4门上海市高校优质在线课程,18门上海高校示范性全英语课程建设项目,4门上海市优质在线课程,92门上海市教委本科重点课程,5个上海市本科教育高地建设项目,1个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地方高校第一批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法学综合实验教学中心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开放型国际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为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在2002年、2008年两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均为优秀。学校自1981年起创办研究生教育,1995年获批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是全国首批试点单位之一,2018年公布的全国首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结果中,法律硕士专业获评A档。研究生教育基本形成了以法学为核心,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共同发展,学术型学位和专业学位协调共进的“一体两翼”格局。 学校是教育部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上海市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卓越新闻传播人才教育培养基地,2016年入选上海市“市属高校本科教学教师激励计划”试点单位,2017年入选上海市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整体试点校,2018年入选首批上海高等学校一流本科建设引领计划,2019年入选“上海高校课程思政整体改革领航高校”。学校2017年成立文伯书院,启动书院制改革实践,探索通识教育、养成教育、专业基础教育与专业提升教育一体化的培养模式。学生在中国诗词大会、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棒垒球联赛、板球锦标赛、足球锦标赛等各类学术竞赛、艺术展演、体育比赛等活动中成绩斐然。学校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先进集体,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研修中心,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上海市高校辅导员培训基地,上海市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示范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先进集体。 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日益深入,先后与45个国家和地区的189所高校、机构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亚洲法律学会、欧洲律所联盟等8个国际性、区域性组织签订了300多份协议,有2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012年,学校获得接收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的资格,2014年,成为全国接收“中国政府卓越奖学金”7所高校之一。 学校出版有《法学》《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等法学类核心期刊。图书馆藏书268万册,中外文报刊1500余种,各类数据库109个,电子图书305万种,是华东地区最大的法律文献中心。中外文法学数据库在全国法律院校中名列前茅。学校是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校、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上海市文明单位、上海市花园单位,松江校区是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园区。 站在新的起点,学校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抢抓国家教育综合改革的战略机遇期,确立事业发展的“四梁八柱”整体布局,坚持“开门办学、开放办学、创新办学”发展理念,深化“教学立校、学术兴校、人才强校”发展模式,构建“法科一流、多科融合”发展格局,实施“两基地(高端法律及法学相关学科人才培养基地、法学及相关学科的科学研究基地)、两中心(中外法律文献中心、中国法治战略研究中心)、一平台(互联网+法律大数据平台)”发展路径,完善改革举措,推进协同创新,坚持依法治校,强化内涵发展,逐步建成一所国际知名、国内领先,法科一流、多科融合,特色鲜明、创新发展,推动法治文明进步的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大学和令人向往的高雅学府。

校园风光

招生简章
学校荣誉
教师招聘
校长寄语
校园开放日

 

 

华东政法大学2025年秋季高考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华东政法大学

二、就读校址

长宁校区地址为万航渡路1575号;松江校区地址为龙源路555号。2025年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松江校区。

三、办学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华东政法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华东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华东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执行部门,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1.学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以及教育部、上海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学校近年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2.列入本科提前批次招生的侦查学专业招收女生比例不超过15%,参照教学司[2003]16号文件执行;学校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3.2025年学校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综合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办编印的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等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学校本科招生专业对入学外语考试的语种要求如下:

英语(涉外法商)、翻译(涉外法商)语种要求为英语,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或听说测试,成绩合格(不组织外语口试或听说测试的省份除外)。

除外语类专业以外其他专业语种要求不限,入校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列入本科提前批次招生的侦查学专业:学校不单独组织且不采用公安类院校的政审、体检和面试,身体条件按照教学司[2003]16号文件公安类专业体检标准执行,基本要求为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7;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东、广西、海南、江西八省(区)的男性考生身高应在1.68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应在1.58米以上;其他省份的考生,男性考生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1.60米以上;无色盲、色弱;无口吃;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在录取过程中,身体条件参照投档考生的普通高考体检结果。

2.除提前批次侦查学专业以外的其他本科招生专业:以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录取规则

学校普通类型招生安排在提前批次(侦查学专业,部分省份)和本科一批次(31个省份,包括合并后的本科批次、不分批次的分段录取),考生可同时填报。

1.学校按照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和当年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符合学校录取标准并且服从调剂的考生“进档不退”。

2.学校在调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在专业录取时,学校认可考生已计入投档成绩的所有加分项目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加分幅度最高不超过20分。

3.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规则。学校在专业录取时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各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已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对照各专业录取要求,进行专业录取。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上的同分考生,高考综合改革省(市)依次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数学、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其他省份依次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数学。学校录取线上的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且身体条件符合学校招生要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录取要求则作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录取规则为学校按照未录满专业录取的最低分从高到低排序,将需调剂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一次性调剂录取至未录满专业。

学校在部分省份的地方专项计划批次、国家专项计划批次以及特殊类型招生项目(含新疆高中班、西藏高中班以及华侨港澳台学生)的专业录取规则同样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该省(区、市)招办规定为准。

4.提前批次侦查学专业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学校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学校结合考生身体条件,按缺额计划数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生源仍不足,将结合考生身体条件,进行征集志愿。普通本科批次学校未完成的缺额计划将进行征集志愿。经过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学校将未完成计划调配至其他省份。

5.我校在各省(区、市)提前批、国家专项批及普通本科批以及上述各批次的征集志愿均执行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考改革省份以及合并录取批次的省份执行特殊类型控制分数线(对批次线有特殊规定的省份除外)。具体录取批次原则上以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除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三、资助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综合奖和各类单项奖等学年奖学金以及40余个社会奖助学金。学校承诺:确保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学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监督电话:021-62071778(7月),021-57090496(7月以前、9月以后)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ecupl.edu.cn

招生办网站:zsb.ecupl.edu.cn

招生办咨询电话:021-62071533(7月),021-57090220(7月以前、9月以后)

十六、其他须知

学校招生以按大类招生和按专业招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大类招生专业在其所在学院进行大类培养。

学校统一法学专业培养方案,录取到法学专业的考生随机分配至相关法学院,具体培养学院情况以录取通知书为准。法学专业各类实验班的人才培养模式情况,详见学校发布的相关说明。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本科生可于第一学年申请转专业,具体条件和程序参见当年学校发布的转专业实施办法。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华东政法大学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华东政法大学2024专升本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