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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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地址:上海市嘉定区金沙路280号
学校电话: 021-69990026

学校介绍

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地处上海市有“国际汽车城”之称的嘉定城区,前身是建于1959年的“上海计算技术学校”,目前在校高职生5100余人。校园环境优雅,是上海市“花园单位”;连续七届保持“上海市文明单位”荣誉;连续13年被授予“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称号。2016年7月,学校以“优秀”第等通过上海市教委组织的“上海市特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验收。 学校下设18个专业,打造了“大安防技术”专业群、“机电一体化技术”、“电子商务”、“社会工作”等上海市重点、特色专业。目前已拥有14门上海市精品课程,6项上海市教学成果奖,1项上海市高职高专“一流专业”,多项市教育科研成果奖及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 学校通过校、政、行、企、研多元合作,与上海百余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紧密的校企合作关系,使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不断深化,对外服务功能持续拓展,面向社会以及兄弟院校的辐射作用日益突出。 在“十四•五”建设期间,学校要建设成校企深度融合、专业建设领先、服务地方有力、管理规范高效、育人环境优美的在上海有影响力、全国有知名度的具有鲜明特色的高水平现代高等职业院校。

校园风光

招生简章
学校荣誉
教师招聘
校长寄语
校园开放日

 

 

 

202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正表)

 

202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

 

一、院校全称

 

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二、就读校址

 

嘉定校区:上海市嘉定区金沙路280号(所有普通类专业和部分艺术类专业在该校区就读);闵行校区:上海市闵行区罗锦路42号(部分艺术类专业在该校区就读);具体就读地址以学校官方通知为准。

 

三、办学层次

 

□ 本科  

 

■ 专科(高等职业学院)□   专科(高等专科学校)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纪检办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招办)编印的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艺术类专业色盲色弱不宜。

 

十、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顺序志愿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我校不设置专业级差分,进档考生根据我校招生计划数,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专业志愿先后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文化成绩总分。

 

4.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5.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同分,则分别按文、理科不同的单科顺序进行比较,择优录取:文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理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文理不分的省市(含“3+1+2”改革的省份)在专业录取时,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依次进行比较,择优录取。

 

(二)在首轮平行志愿(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征集平行志愿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非第一志愿(包括征集志愿)考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2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四)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组织的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一考试,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资格线,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总分排序,根据总分优先,遵循考生专业志愿先后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遇同分则按各省市同分规则择优录取。

 

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

 

1200元/学年 (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二、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校一、二、三等奖学金、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助学金、致达助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三、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阳光工程”招生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检办公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69990032

 

十四、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cst.edu.cn;

 

学校“阳光招生”网站:www.scst.edu.cn/ygzs;

 

学校招生微信公众号:科院招办;

 

学校微信公众号: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21-69990068/69991026.

 

十五、其他须知

 

(一)“高本贯通”专业转段入学时以教育部批准的校名为准,学费按照转段入学时大学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高本贯通”专业学生高职在校期间大学英语考试成绩达到四级(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谨慎报考),计算机等级考试达到一级,方可进行转段。

 

(二)2025年秋季新生正式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三)本章程由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024年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自主招生章程

 

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24年三校生招生章程